陕西证监局责令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整改多项业务问题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陕西证监局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对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多项问题。在直播视频保存方面,2024年7月至11月其无锡分公司通过第三方机构保存直播视频,但部分营销及服务视频丢失。业务推广及服务过程中,有无投资顾问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具体建议的情况,且部分人员营销时未展示自身执业资质、未提示相关风险。
从客户与投资顾问的沟通服务记录来看,投资顾问向个别客户提供的咨询建议仅注明由巨丰投顾团队综合得出,未注明所用外部研究成果的来源、发布人及发布日期,提供的具体价格等建议也未注明合理依据。同时,有3名投资顾问人员信息未在公司官网公示。另外,微信小程序“捕股器”中的风险提示和合同内容均未说明数据信息来源,也未主动向客户提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风险和危害。
陕西巨丰投资资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十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五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陕西巨丰投资资讯需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强化业务管理,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若该公司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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